(一)办公室
负责本馆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馆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外馆际合作交流。承担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基础性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本馆档案保管场所和对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接收保管处
负责属于本馆进馆范围的档案接收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和保管工作。
(五)征集鉴定处
负责征集散失在国内外和民间的具有湖北地方特色的珍贵档案资料和反映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历史人物的档案资料。建立口述历史档案。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鉴定、公布和开放工作。
(六)查阅服务处
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服务工作。
(七)档案开发利用处
负责档案资料编研、史料出版、档案展览策划等工作。负责档案开发利用方面的社会合作交流工作。
(八)档案宣传处
承办爱国主义教育等档案展览。组织档案馆开放日活动。负责档案宣传工作。
(九)科技信息处
负责开展馆藏档案技术保护工作。负责本馆办公自动化、馆藏档案信息化(含档案数字化)和全省电子档案工作。
(十)业务指导交流处
对档案移交进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指导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其他企业事业档案馆相关业务工作。开展全省市、州、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交流工作。负责馆际业务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综合业务统计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本馆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