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全面推行档案联络专员制度 筑牢档案工作基层根基
发布时间:2026-04-03
来源:
荆州市档案局
作者:张洪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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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全市档案工作联络体系,近日,荆州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建立档案联络专员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各地各单位全面推行档案联络专员制度,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档案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设置要求,实现全覆盖。制度规定,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须明确1名档案联络专员,档案工作量大、门类较多的单位可增加1名协助专员。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动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市档案局书面报备,确保工作不断档。档案联络专员纳入全市档案工作人才库统一管理。
二是细化工作职责,实行清单管理。档案联络专员主要承担5项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档案“三合一”制度,做好各门类档案日常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传达落实档案工作部署,完成移交、年报、数字化等任务;指导下级单位档案业务,配合荆州市档案局、荆州市档案馆开展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严守保密规定,规范档案查阅借阅手续;做好信息报送和经验总结。
三是强化保障激励,推动落地见效。荆州市档案局将定期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升档案联络专员履职能力。档案联络专员履职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年度档案工作考核。各单位需为专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经费和时间保障,切实履行档案工作主体责任。
下一步,荆州市档案局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指导,确保档案联络专员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