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公告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9 阅读次数:65

2026年是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湖北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红军长征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档案资料时限主要聚焦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红军长征期间(相关文艺作品、研究文献创作时间不限),涵盖文献、实物、音像等多个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一)文献类:反映红军长征战略部署、战斗进程、政策宣传的文件、布告、电报、命令、指示、信函、传单、标语、宣传品、行军地图、手册、印信、契证、票据、收条、借据、报刊、画册等;红军长征亲历者(含本省籍或在本省区域内征战的红军指战员)的入党申请书、委任状、立功喜报、证件、日记、手稿、书信、回忆录;反映长征主题的研究论著、传记、文艺作品手稿等;民主人士、人民群众记录支援红军长征的相关文稿、笔记等。

(二)实物类:红军长征期间使用的军事装备、通信器材、医疗器械、行军装具、生活用品(如衣物、鞋帽、水壶、挎包、炊具等);红军官兵获得的徽章、纪念章、臂章、勋章等荣誉标识;湖北及各地群众支援红军的支前物资、慰问品等相关实物。

(三)音像类:记录红军长征历史场景、重要事件、人物活动的原始老照片、胶片、录音、录像资料;长征亲历者、见证者或其亲属子女的口述音视频、采访记录等。

(四)其他类: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其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档案资料,包括经鉴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复制件、仿制件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鼓励社会各界、团体及个人无偿捐献,经鉴定符合入藏标准的,湖北省档案馆将颁发捐献证书,在档案展览、编研利用时标注捐献者信息;捐献者及其后人享有永久利用该部分档案的优先权;对捐献数量较多、价值突出的,可举行捐献仪式;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希望自行保存原件的,可经协商后,由本馆进行数字化复制或仿真复制,原件归还所有者。

(二)购买。对于经过鉴定确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本着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有偿购买。

(三)代存。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所有者不愿意捐献、出售,但因不具备安全、妥善保管条件,愿意代存的,档案所有者与省档案馆双方协商,签订档案代存书面协议,省档案馆免费提供代存服务,其档案所有权不变。省档案馆可在征得寄存方同意后进行利用。

三、征集说明

(一)档案资料须原始、真实、完整,确保“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音像资料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注明在画面中的位置)、事由、拍摄背景、摄影者等信息;实物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有意向提供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联系,协商相关事项。

(四)湖北省档案馆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统一分类、编目、保管,并根据档案开放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四、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1.关注湖北省档案馆“读档”微信公众号,在“服务”项选择“档案捐献”登记捐献信息;

2.登录湖北档案信息网,在“公众参与”栏目“档案征集”项登记捐献信息;

3.电子档案资料、目录清单及联系方式等可发送至征集邮箱,实物档案资料可邮寄或预约送至湖北省档案馆;

4.如有捐献意愿但不便到馆的捐献者,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本馆安排人员上门征集。

联系部门:湖北省档案馆征集鉴定处

联系电话:027-87232180、027-87232182

征集邮箱:hbdazjjd@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红军长征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 湖北省档案馆

邮政编码:430071

我们诚挚期盼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群众及相关收藏者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同为守护红色记忆、传承伟大的长征精神贡献力量。湖北省档案馆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做好档案资料的征集、保护、利用工作,让伟大的长征精神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