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贯彻落实“放管服”荆州市实行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属地管理
发布时间:2018-08-21 作者:荆州市档案局 阅读次数:1292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提高服务效率、有效发挥档案中介行业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经湖北省档案局、荆州市委、荆州市审改办同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荆州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由县市区档案部门管理。荆州市档案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促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为加强全市档案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市档案局研究决定印发《荆州市档案局关于档案中介机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荆档发〔2018〕10号),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要求各地严格遵守2017年4月荆州市档案局印发的《荆州市档案系统廉洁自律从政规定》,并重申四项规定:一是档案部门作为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不得为档案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在中介机构中兼职和领取任何报酬。二是档案部门干部职工家属及直系亲属不得在本辖区内领办或参与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或业务。三是档案部门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收取任何费用。四是档案部门要强化各立档单位的档案安全意识,明确各立档单位是档案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档案安全责任,引导各单位深入排查档案在外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各地因地制宜,依法依规出台相应监管办法,为中介机构提供有效服务。《荆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荆州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荆档规〔2015〕2号)即日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