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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档案局出台2016年度全省市州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人教处 阅读次数:

 为有效推进全省档案事业的科学发展,促进全省档案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的全面落实,4月21日,省档案局印发了《2016年度全省市州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016年度全省市州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简化了考核程序和方法。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省档案局对市州档案局进行考核;市州档案局对辖区内县(市、区)档案局进行考核。按照精简程序的原则,改全面现场考核为各地报送自查材料,省档案局组织评审,有重点地进行现场核实。按照突出实效的原则,将完成重点任务实际情况的统计排序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二是优化了考评标准。将服务中心工作与加强业务建设同时纳入考核内容。明确了6个方面的考核重点,即落实“两办”《意见》、档案事业管理、档案资源建设、档案服务能力建设、档案基础建设、档案宣传工作等,实行百分制考核。新设了“一票否决”项,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评选优胜单位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按照落实“三严三实”整改要求,取消了档案杂志发行任务。

  三是突出了年度重点任务。将精准扶贫建档、方言建档、湖泊建档、土地确权登记建档、国有林场改革建档等年度重点档案资源建设任务,撰写档案资政报告、媒体合作用稿、报送微信信息和网站信息等年度重点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增加考核评分权重。

  四是强化结果应用。对于评定为优胜单位的市州档案局,由省档案局通报表彰;对于报经省档案局审核,评定为优胜单位的县(市、区)档案局,由市州档案局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全省档案系统“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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