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鄂档资讯 >> 正文

省档案局出台关于理顺省档案技术咨询中心与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5-13 来源:人教处 阅读次数:

近日,省档案局为进一步规范直属二级单位省档案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省档案技术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咨询中心”)及“咨询中心”所属湖北典策档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策公司”)的管理体制,专门出台了《关于理顺省档案技术咨询中心与典策公司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理顺关系、硬化约束、支持发展、维护稳定”的原则,从更好地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档案事务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规定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要求,促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角度,对以下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一是理顺组织关系。“咨询中心”主任兼任“推广中心”副主任和“典策公司”董事长;“典策公司”成立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接受“咨询中心”的监督管理等。

  二是明确职能划分。“咨询中心”以出资人身份,对“典策公司”依法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典策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市场竞争承接社会档案服务业务,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三是确定财务关系。“咨询中心”和“典策公司”分别设立独立财务,并依法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定期进行审计等。

  四是规范人员管理。“典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从社会招聘人员,实行企业合同制管理。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组织员工技术培训,从事经营活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和“五险一金”等。

  五是支持“双创”发展。省档案局机关各处室、“推广中心”、“咨询中心”应当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典策公司”依法开展档案社会服务等。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0 湖北省档案馆 通讯地址:武汉市水果湖洪山路87号 邮编:430071
信息投稿邮箱:daxx33853@163.com
湖北省档案馆值班电话:027-87233715
档案查阅咨询电话:027-87233921
鄂ICP备050069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