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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表彰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1 来源:省委办公厅 作者:李小敏 杨微洁 阅读次数: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印发《关于表彰2018-2022年度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授予武汉市江岸区档案局等70个单位“全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蒋敏华等100名同志“全省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表彰决定指出,201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神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服务档案事业“四个体系”建设,为推动我省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本次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是全省档案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代表,集中体现了我省档案部门拼搏奉献的优秀品格、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争先创优的执着追求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表彰决定要求,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新时代湖北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项目,每五年表彰一次。为做好此次表彰活动,省档案局、省人社厅成立省档案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评选表彰通知进行部署。各地各单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经过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征求纪检等有关部门意见和本单位公示等程序,产生推荐对象并报省档案局。省档案局形成表彰名单经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审核、公示,联合发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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