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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档案局简报》第9期

发布时间:2015-10-30 来源:湖北省档案局办公室 阅读次数:

 

全省各地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9月上旬,省档案局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后,全省各级档案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档案安全专项自查活动,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档案安全自查情况

截止9月30日,17个市州先后开展了档案安全自查,并向省档案局报送了档案安全专项检查材料。一是高度重视,宣传到位。荆州、十堰、仙桃成立了档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档案局(馆)全体干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孝感、荆门等地切实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局(馆)领导与干部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构建起组织严密、管控有序的治安防范体系。十堰、荆州开展了消防演练。恩施对全州8个县市档案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查。三是健全制度,强化考评。各地注重档案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档案库房“十防”及消防安全“八不准”制度。十堰把档案安全管理贯穿于档案的业务指导监督之中,实行纳入档案执法年检、达标先进评比、年度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档案人员岗位培训内容的“四纳入”。四是改善环境,排查隐患。从自查情况来看,各地档案馆基本配备了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装置等设备,档案安全防护能力有了较大提升。黄冈、随州、天门、潜江、神农架等地定期对档案馆(室)进行检查维护,档案库房实行专人保管,专人查阅,入馆库消毒、更换防虫、防霉及时,使馆藏档案确保不被病虫害侵袭,确保了档案的安全。黄石、鄂州、荆门、咸宁注重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排查出不少档案安全隐患。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侥幸心理,确保档案万无一失。一是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充分认识确保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从思想上、行动上时刻绷紧档案安全保管利用这根弦,不断强化档案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隐患的整改落实。针对档案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漏雨、危房、设备故障、电路老化等不安全因素,各地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档案保管条件。要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技术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有组织地对所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抽查,提高安全保管水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预防处理机制,经常组织演练,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

 

 

分送:国家档案局。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中国档案报》社,《中国档案》杂志社,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信息》编辑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局(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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