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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全省档案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来源:湖北省档案局 阅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湖北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档案干部人才队伍,为全省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在全省开展档案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档案系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档案工作或档案学研究满3年以上的在岗人员(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3月底)。

二、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档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本人自愿参加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咨询、评审等会议和活动,并接受监督管理。

(二)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技术职称;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励,或参与过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研究,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相关领域高水平论文。

(三)实务工作者应具有参与档案法规标准、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档案保管保护、档案收集鉴定、档案学理论研究等工作或者项目活动经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

    (四)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科技诚信不良记录。

三、推荐名额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负责本地范围内候选专家的推荐,市州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不超过1人。

省直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候选专家的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推荐1名候选专家。所属单位较多、专业能力特别突出的可适当增加名额。

已被国家档案局评选为全国档案专家的直接入选,不再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规范填报《湖北省档案专家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后),并向所在单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申报表》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所在单位意见”中注明公示情况和意见后,向推荐单位报送。

(三)推荐单位推荐。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主管部门和省直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派驻、管理机构是专家选拔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档案专家选拔推荐审核,并在《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意见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档案局。

    (四)评选审批。省档案局汇总推荐名单,组建全省档案专家推荐工作专班开展评审,确定专家候选人,并按程序报送审批。

    (五)公示确认。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名单在湖北档案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由湖北省档案局发文确认。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一式3份,申报表工作业绩综述中所列举的所有著作封面、目录及正文、专业成果、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

《申报表》可从湖北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进行通报。对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成PDF文件并刻录光盘)连同纸质版一并报送至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档案行政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6699368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

 

附件: 湖北省档案专家申报表.doc

    

                   湖北省档案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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