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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咸宁市档案局 作者:盛琦 阅读次数:

近日,咸宁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咸宁市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咸宁市成为我省首个出台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地级市。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二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主管部门、各机关单位等在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三是规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形成、归档、移交、利用流程、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为,促进管理工作的常态化运转;四是加强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依法监督和奖励惩戒,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五是规范了数字档案资源共享的范围、类别,确保数字档案资源安全。

《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咸宁市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在规范化管理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服务有效的电子档案资源体系提供了机制保障。咸宁市档案局将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办《暂行办法》精神,分解细化措施,加强监督指导,确保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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