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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出台《咸宁市档案征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13 来源:咸宁市档案局 作者:郑青松 阅读次数:


      日前,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咸宁市档案征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征集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征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国家档案馆对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同时,《办法》还对档案征集范围、征集的方式、征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进行了规范《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咸宁市档案征集工作,防止散存、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损毁和流失,有效保护和利用宝贵档案资源,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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