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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全国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来源:经科处 阅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各企业档案部门: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的通知》(档办函〔2017〕132号),为促进我省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彰显企业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为企业经营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显著成效,并结合《中国档案·企业档案工作专刊》出版,现就全国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优秀案例推荐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例报送

1.报送范围。全省所有企业,含中央在鄂企业及非公企业等。

2.案例发生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3.案例形式。由企业档案部门实施的、在主动开展档案信息利用服务、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开展档案信息编研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案例。

二、案例内容

1.案例概述。简要叙述案例的基本情况。

2.主要做法。详细阐述案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体会。

3.效益分析。简要分析案例效益、影响和意义。

4.格式要求。案例概述在200字以内;主要做法和效益分析在2400字以内,采用word文档,可配相关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多媒体文件进行补充。

三、报送推荐方法

1.单位申报。各申报企业填写《全国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推荐表》(见附件),报送省档案局经科处。

2.省局核准。省档案局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事实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局推荐。通过省档案局核准筛选后,推荐2家单位上报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评选领导小组。对报送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省档案局将适时进行通报表彰。

四、评选和奖励

1.评选。国家档案局召开评选领导小组会议,通过逐项打分的形式,从各地推荐案例中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经过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2.奖励。获得推荐的案例由国家档案局进行通报表扬。对案例形成者、案例编制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评审、专家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获奖案例在《中国档案·企业档案工作专刊》集中刊发。获一等奖的案例由评选领导小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2018年国际档案理事会企业档案处年会交流案例。

五、几点要求

1.积极宣传,鼓励参与。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档案局要积极宣传发动,组织企业挖掘报送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积极参与。

2.认真填报,及时报送。各报送单位要在2017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档案局经科处。

联系人:郑树义、汪朝阳

 话:027-87233356、87237877

        13807127961、13476864887

 箱:469529493@qq.com

 

附件:全国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推荐表

 

 

 

                       湖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附件:全国企业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优秀案例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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