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档案局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来源:法宣处 阅读次数:

(馆)各处室,档案科技推广中心、档案技术咨询中心: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档发〔2017〕1号)和省委办公厅《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鄂办发〔2017〕16号)、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2017年法治湖北建设工作要点》(鄂法治〔2017〕1号)等文件精神,局(馆)制定了《省档案局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档案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附:

省档案局2017年法治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七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重要一年,我局法治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局(馆)领导班子统筹领导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局(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推进档案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七五”普法和档案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干部学法用法,努力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为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

1.局(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切实履行档案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将档案法治建设纳入全省档案工作发展总体规划和局(馆)年度工作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主体:黄国雄、办公室、法宣处)

2.局(馆)领导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责。班子成员和各处室、档案科技推广中心、档案技术咨询中心的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领导班子专题研究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各处室和档案科技推广中心、档案技术咨询中心负责人督促本处室(或中心)完成法治建设任务。(责任主体:局领导、各处室、档案科技推广中心、档案技术咨询中心

3.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科学编制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机制,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定期开展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督查。(责任主体:法规处、人教处、机关党委)

4.健全完善局(馆)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决策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全年中心组集体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2次以上;认真落实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等制度,全年机关干部集中开展法治专题学习至少1次。(责任主体:人教处、机关党委、法宣处)

    5.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全省档案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省档案局(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中央、省委法治建设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责任主体:法宣处)

6. 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权力制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档案完整。(责任主体:人教处、办公室)

7.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建立领导干部法治工作实绩档案,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工作制度和机制;试行干部任前宪法宣誓制度,干部任前谈话时,应进行履职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纪律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责任主体:人教处、机关纪委)

8.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级法制部门组织的创建活动,将法治建设纳入《湖北省市州档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考核范畴,推动全省档案系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责任主体:人教处、法宣处)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9.积极开展档案文化宣传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的重要指示,深入挖掘档案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建军90周年、共青团成立95周年、纪念全面抗战爆发8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公布档案史料、出版档案图册、举办档案展览等方式,广泛宣传档案编研和开发利用成果,充分发挥档案在巩固和发展主流意识形态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省委党校、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合作,开展党性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责任主体:利用处、保管处)

10.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工作和总体安全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将学习《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各党支部4月份的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督促干部职工准确掌握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责任主体:法宣处组织协调,机关党委具体布置,各支部具体落实。)

11.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举办纪念《档案法》颁布3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档案“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建立普法责任清单,督促普法责任落实。(责任主体:法宣处组织协调,办公室、利用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具体落实。)

1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湖北档案信息网、《读档》微信公众号、《档案记忆》杂志等档案宣传阵地的严格管理,强化内容审核把关、舆情研判应对、人员教育管理;加大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的合作力度,加强微信、微电影、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组织参加第二届全省法治微电影大赛展播活动,建设档案文化阵地,打响档案文化品牌。(责任主体:办公室负责网站,法宣处负责《档案记忆》杂志和微电影展播活动,电子处负责“读档”微信公众号平台等建设,利用处负责档案文化专栏和“读档”微信推送。)

13.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9”国际档案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培养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为主题,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档案法》和党内法规为核心,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重点抓好法律进水果湖街放鹰台社区和局精准扶贫联系点荆州市荆州区八岭山镇三桥村的工作。(责任主体:法宣处)

14.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网上普法专题培训学习和全省学法用法无纸化统一考试,干部学习参与率达到100%,考试通过率达到90%。(责任主体:法宣处)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

15.开展档案执法年检工作。按照档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26个省直机关、大专院校、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档案部门及襄阳、荆州、鄂州等市近年来《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责任主体:法宣处)

16.落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季报制度,依法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及时通报相关情况。(责任主体:法宣处)

17.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宣处干部为主体、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为局(馆)行政工作和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服务。(责任主体:法宣处)

1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局(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局(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机制,定期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主体:法宣处牵头,各处室协助)

19.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件。(责任主体:法宣处)

四、进一步加强档案信用体系建设

20.完成档案信用信息汇集系统的部署落实工作。按照省发改委要求,适时组织本单位“汇集系统”的测试、验收;认真落实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及时向省信用平台报送信息;建立使用档案信用记录的工作机制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促进档案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责任主体:法宣处)

21.建立全省档案信用信息报送制度。结合局(馆)权责清单,制定省市县三级档案信用信息目录,在全省开展档案目标管理优胜单位评选、重点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档案登记、档案执法检查、档案评先表彰、档案行政处罚等14项档案信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数据,切实提高数据质量。(责任主体:法宣处)

22.做好网站链接。加强湖北档案信息网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湖北”网站的链接,积极开展档案信用体系建设动态情况在“信用湖北”网站群的宣传报道。(责任主体:办公室、法宣处)

23.档案行政执法接入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档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全部、规范、及时录入平台。(责任主体:法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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