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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上法庭 档案还原全过程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恩施州巴东县档案局 作者:王轻舟 阅读次数:

 

2013年8月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接到了巴东县人民法院的传票,成为一起医疗纠纷的被告。原告巴东县绿葱坡镇青大山村的村民宋某,16年前在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接受子宫全切手术,2008年以来逐渐感觉右腰部疼痛,先后在广州市南方医院、恩施州民族医院住院检查治疗,结果显示右边肾脏坏死,最终切除。原告认为是1998年的子宫全切手术过程中,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处理不当,导致自己右肾坏死。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具有医疗过错过失行为,负有医疗责任。故将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告上法庭。一次性要求赔偿合计220400元。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接到传票后,查阅本院病历档案,找到宋某原始病历档案,病历详实地记录了16年前那场手术的手术日期、麻醉方法、手术医师、住院记录、手术总结记录、手术同意书、术后详细的血检、尿检报告等医疗记录。2014年6月,由法院调解,经双方协商共同委托湖北省恩施州鸿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中心根据原告原始病历得出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在对被告诊治过程中未见医疗过错过失行为。2015年6月18日一审判决,被告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对原告诊治过程中未见医疗过错过失行为,不予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案件受理费4606元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根据相关档案,中级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档案还原了这跨度十几年的手术真相,为法院提供了唯一又全面的证据,让被告不得不心服口服。被告茶店子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人田院长感慨道“档案工作平时并不起眼,关键时刻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该院的档案工作也在2016年顺利通过了省二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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