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方式
1.现场查阅:利用者根据需要和利用权限,携带有效证件来馆查阅档案。
2.网上查阅:登录湖北档案信息网,在“查询利用”栏目下点击“档案检索”进行查阅。
3.其他方式查阅:特殊利用者(如老人或有特殊困难者)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由工作人员采取代查等方式提供服务。
服务电话:027-87233921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3号
邮政编码:430071
查档流程
查档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合法证件(含身份证、工作证等),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资料;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及相关单位或组织的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外国公民和组织查阅档案资料,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2.利用者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查阅已开放档案资料,可利用开放档案目录和计算机检索系统进行查阅;查阅未开放档案资料,由工作人员提供检索目录或代为查阅。
3.利用者若需复制档案资料,须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并填写《复印档案资料登记表》,审批后方可进行。复制件经核实后应加盖复制专用章。
4.利用者应自觉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涂划、撕扯和污损档案资料。如有损毁档案或其它不利档案安全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档案资料利用完毕后,应及时交还工作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查阅场所。
6.利用者引用本馆档案资料发表文章、出版著作等,应注明“该档案资料由湖北省档案馆提供”字样,注明引用档号,并向省档案馆提交出版物2份。
7.依照国家规定,查阅利用档案资料,实行无偿服务。
8.利用者应遵守各项档案查阅管理制度,自觉维护阅档大厅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阅档大厅内吸烟、接打手机、大声喧哗。
档案公布
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未经省档案馆同意,利用者不得通过下列形式向社会公布档案全部或者部分原文,或者档案记载的特定内容:
1.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声像、电子等出版物发表;
2.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
3.通过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
4.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
5.出版发行档案史料、资料的全文或者摘录汇编;
6.公开出售、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
7.展览、公开陈列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查档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地理位置
乘车路线:乘1路电车、411、552、578、701、709、810路公交到水果湖站,乘522、606、724、817路公交到东一路洪山路口站,乘402路公交到天鹅路放鹰台站,下车后往洪山礼堂方向走。也可乘坐地铁2号线、4号线在洪山广场站下车,出地铁后往洪山礼堂方向走。